第539章 颁布法典前的准备(上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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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正德二十年,四月十六。

    “陛下驾到!”

    朱厚照出现在朝堂之上,朝堂百官,在南京严肃的看着皇帝落座,然后开始下拜。

    “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!”

    “免礼。”

    “谢陛下!”众人起身,然后目光就落在了杨一清身上。

    大家都有路子,也能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。

    “启奏陛下,臣今日率大理寺上下臣工,共同编纂《大明法典》初稿,呈贡御览!”

    杨一清对着身边一招手,立刻就有太监从后边,抬上一部部法律书籍。

    朱厚照为了明确法律条款。

    所以推行的是《法·律·令》为主的法典形式。

    令之下会增加《例》作为裁断的详实展现,《例》相当于是最高法的指导断案展现,让哪怕不懂法律的人,只要看到相关案《例》就能大致有一个权衡。

    这是个大工程,但好在老朱《大明律》也是相关的法典样式,自己那个不曾谋面的便宜老爹弘治皇帝,也增补过一次,而且自己这一次废除了不少肉刑,和死刑方式,增加大多都是徒刑。

    所以只用了三年多时间,杨一清紧赶慢赶,还是弄出来了法典。

    但有一部分需要皇帝亲自补充。

    “陛下,《宪法》至今未曾补全,您看……”

    朱厚照点了点头说:“朕昨日完善了宪法的总纲,今日就能开始写。先看看你这边的编修情况,再进行调整。”

    朱厚照的话,引起了朝堂不少人的窃窃私语。

    不是说宪法乃是所有法律的总纲,不能违反,怎么到了朱厚照这边,就变成了根据编修情况再调整?

    这么随意的吗?

    朱厚照也没说什么,随手取来一本。

    《民法·孝慈律·抚养令》——父母如无身体疾病者,不可弃养、匿杀婴孩。

    例:弃养判徒刑一年,罚金十元,并将婴孩送与育婴堂养育,父母再与其无瓜葛,日后不得再相认,婴孩成年不必抚养弃养之父母,若父母无道再寻,则重处,乃至论死。

    例:匿杀论《刑法·止杀律·凶杀令》、《刑法·孝慈律·除后令》,二者并罚,累加刑期。

    凶杀孺、女,判流放戍边三千里,罚金若干,赔偿若干,视本地情况补至十八岁。

    除后,判三年徒刑。

    数罪并罚,判流放戍边五千里。

    朱厚照皱眉,拿起《刑法》,翻到故意杀人罪这条。

    《刑法·止杀律·凶杀令》。

    例:凶杀老年,判戍边三千里,罚金若干,赔偿若干。

    凶杀丁壮,判斩立决,罚金若干,赔偿以本地劳力价值计至丁壮五十五岁止,并增两成,统为丧葬费等其他损失。

    凶杀妇人,判斩立决,罚金若干,赔偿以本地劳力价值计至丁壮五十五岁止,并增两成,统为丧葬费等其他损失。

    凶杀孺、女,判死缓,罚金若干,赔偿若干,视本地情况,补至十八岁。

    朱厚照沉默了一下,最后叹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果然,这个时代,只要不是壮劳力,就没有人权。

    朱厚照也尊重这个时代,后边再看看其他的,只能说,很详细。

    只要通读了,基本上就把大明社会方方面面理解得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“好,剩下的朕去复核,晚些时候发回去统一修改一些不合适的条令。”

    朱厚照刚说完,立刻就有人上前道:“陛下,臣听闻此法典,针对了很多选吏内容,可否于下而观,好让臣等有所计较。否则无知,恐触律令。”

    朱厚照看了他一眼,就让太监去读杨一清制定的《刑法·选吏律》的内容。

    “凡我大明户籍,不论乡镇、城市,三代内无罪之年满十六者,皆可报考科举。”

    “职务犯罪者,释曰: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贿赂,玩忽职守,损害国家利益,为己牟利。”

    “例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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