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章 抢先下手
「新艺宝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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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真是怕什么来什么。
霍晟心里一沉,脸上倒没露半分,笑问:「卖出去了吗?」
「没有。」
陈经理翻了翻桌上的文件,「你来的挺是时候,他们只是先电话了解了一下,估计这两天他们就要来谈。」
他顿了顿,补充道:「你要是想拿,最好抓紧,我们这边原则上先到先得。」
霍晟松了口气,问道:
「怎么个拿法?」
陈经理翻开一份文件,推过来:「有两种方式。一种是预付加分成,就是你先付两万预付款,以后这首歌在香港产生的版税,我们按三七开分帐,你拿七,我们拿三。」
「另一种呢?」
「一次性买断。八万块,香港地区五年独家改编权。之后这首歌在香港赚的每一分钱,都跟我们没关系了,你自己全拿。」
这不需要思考,前期这六万块钱差价相比未来的收益微乎其微。
「我选买断。」
霍晟直接道,「八万,今天我就能给。」
陈经理愣了一下:「你不还价?」
「不需要。」
霍晟笑了笑说,「但我有一个条件,合同里要写明,我拥有这首粤语改编词的全部版权。」
陈经理皱了皱眉:「改编词的版权原则上归填词人所有,跟你买不买改编权没关系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霍晟说,「我的意思是,我作为被授权方,有权自行找人填词,并且这首词的使用权归我。
将来我把歌转卖给唱片公司,连词一起卖,不经过你们。」
陈经理盯着他看了几秒。
对于他来说,买改编权的人他见过不少,但把词曲拆开,把后续转卖的路都想得这么清楚的,还是头一回。
这年轻人不像来给电视剧买歌的,更像个精明的版权贩子。
不过这不关他的事。
陈经理思考半晌,拿起电话拨了个号码,阿里嘎多的用日语跟那边说了几句。
霍晟听不懂,只能干坐着等。
陈经理挂了电话,叹了口气:「可以。不过有个条件,原曲作者中岛美雪的署名权必须保留,不能删改。而且改编词不能歪曲原曲主旨。」
「没问题。」
这事算成了,合同打出来,厚厚一沓英文条款。
霍晟英文还行,一条条看过去。虽然不是学法律的,但这种时候不能马虎。
八万块不是小数目,是他到了香港的第一桶金。
陈经理也不催,坐在对面喝茶。
过了好一阵,霍晟把合同放下,抬起头:「行,就按这个来。」
陈经理看了他一眼,没多说什么,翻开合同,指着其中一行:
「授权期限五年,香港地区独家。这五年里,任何香港公司想用这首歌的粤语版,都必须经过你的授权。包括填词丶灌录唱片丶发行丶公开表演丶KTV点播丶影视插曲,全算在内。
你一次性付清八万,后续不用再给我们一分钱。」
霍晟点点头,又确认了改编词版权的条款。
陈经理用笔在旁边加了一行小字,把刚才电话里确认的条件写进去。
霍晟在最后一页签了字,从包里拿出八叠千元纸币,一万一叠,整整齐齐地排在桌上。
陈经理点了一遍,锁进保险柜,把合同副本递给他。
「合作愉快。」
霍晟握了握他的手,把合同揣进怀里,走出大楼。
阳光刺眼,他眯了眯眼睛。
八万港币在这个年代不是小数目,不过拿来换《容易受伤的女人》在香港地区五年的独家改编权很值。
而且现在改编词版权同样在他手上,将来卖给新艺宝的时候,连词带曲一起卖,可以多要些条件,主动权在他这里。